(漯)应急罚[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4-07 16:34:36
信息来源:admin
被处罚人 | 薛帅飞 |
案件名称 | 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漯)应急罚[2022]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1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3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 年 3 月 2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以下两项职责:(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电工、制冷工、门卫等安全职责;(二)未按照新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延用的 GB/T29639-2013 标准)。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