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应急罚[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11:55:11 信息来源:admin


被处罚人

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MA0TTIBA6Q

案件名称

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1]14

处罚决定时间

2021.9.29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36000元

处罚事由

根据漯河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安排,漯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张磊、赵磊、王永博对相关安全评价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4个加油站现状评价项目中存在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简化安全评价、未按照规定公开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项目组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安全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多项违法行为的情况。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