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发布日期:2021-11-17 18:09:23 信息来源:admin


一、行政执法主体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

1

赵 磊

16110024008

21

李攀峰

16110024012

2

苏志民

16110024035

22

赵汉林

16110024007

3

孙峰

16110024039

23

向才茂

16110024021

4

高洪涛

16110024037

24

杨奎英

16110024003

5

程彦民

16110024033

25

马 明

16110024022

6

陈学民

16110024016

26

王利超

16110024041

7

轩 坪

16110024031

27

黄永恩

16110024046

8

翟红伟

16110024036

28

张 磊

16110024048

9

娄新华

16110024026

29

高 琦

16110024013

10

阎丽华

16110024023

30

张荣春

16110024020

11

卜 丹

16110024045

31

赵 亮

16110024052

12

赵贺龙

16110024047

32

孙淑娜

16110024029

13

李保石

16110024025

33

张淑杰

16110024018

14

董秋彪

16110024042

34

冀 莉

16110024055

15

张 涛

16110024040

35

赵 磊

16110024056

16

孟素霞

16110024027

36

陈  红

16110024002

17

张梓楠

16110024019

37

王永博

16110024038

18

安树振

16110024015

38

武雅洁

16110024053

19

闫秋霞

16110024005

39

王博文

16110024051

20

贾  伟

16110024006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地方法规规章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四)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五、程序

1.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图片1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图片2 

 3.行政强制

图片3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晓合法权益侵犯之日起60日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七、监督电话

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3137617

八、服务指南

河南政务服务网漯河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办理库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1002050?region=411100000000&creditCode=11411100MB1980020Y)

九、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事
项编号

抽查内容

责任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危险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7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四条(此条款仅适用于工贸企业)

2

对涉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6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仅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

3

对部分行业领域应附加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登记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4

对部分行业领域应附加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登记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5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3

安全评价资质保持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保持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

6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45041110001002

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

危化科
工贸科
执法支队

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