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漯)应急罚[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7-19 19:05:40 信息来源:admin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46741367025

案件名称

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漯)应急罚[2021]1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07.19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元

处罚事由

2021年6月19日,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娄新华、赵亮对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环氧乙烷罐区气体探测器(型号:GT-82000)4台安全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无相关记录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