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漯)应急罚[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7-19 19:05:40
信息来源:admin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46741367025 |
案件名称 | 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漯)应急罚[2021]1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07.19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19日,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娄新华、赵亮对漯河市汇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环氧乙烷罐区气体探测器(型号:GT-82000)4台安全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无相关记录人员签字。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