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7 16:05:50 信息来源:admin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严格疫苗接种全局人员要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坚持做到应接必接,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明确防护重点、注意事项,提高防范意识,共筑防疫屏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出行管理。全局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得离漯,非必要不进行旅游、出差、探访等各种形式的跨市跨省出行,严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工作人员离开漯河务必向业务分管领导、分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漯(局县级干部、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各类休假、事(病)假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履行请销假和报告报备手续。

、减少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凡举办50人(含)以上聚集性活动者,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报批。非必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演艺、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原则,控制规模和压缩聚集时间,全面减少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防控措施。全局人员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储备个人及家庭防疫物资,做好个人冠状病毒防护工作。要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实行个人健康状况信息报告制度,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如出现黄色和红色等非正常状况,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各科室各单位对人员有发热等症状、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与重点人员接触过的情况应当立即如实上报局分管领导和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居委会。

    五、加强人员排查各科室单位要持续坚持全面排查近期从外地中高风险地区等感染者活动轨迹涉及地区或其他有疫情地区的人员。对排查出的人员登记造册,立即上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应立即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人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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