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部门 | 分管 领域 | 工作任务 | 备注 |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化 | 1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 |
2 | 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管线(包括管件)进行测厚。 | |||
3 |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 |||
4 |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 | |||
5 | 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 | |||
6 | 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 |||
7 | 油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 |||
8 | 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 重大隐患 | ||
9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重大隐患 | ||
10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 |||
11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未落实评估建议。 | |||
12 |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 |||
13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重大隐患 | ||
14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 重大隐患 | ||
15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重大隐患 | ||
16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重大隐患 | ||
17 |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重大隐患 | ||
18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 重大隐患 | ||
19 | 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 重大隐患 | ||
20 |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重大隐患 | ||
21 |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 |||
22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重大隐患 | ||
23 | 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重大隐患 | ||
24 |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重大隐患 | ||
25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重大隐患 | ||
26 | 液氯储存区未设置密闭厂房和自动吸收系统的。 | |||
27 |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 重大隐患 | ||
28 |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重大隐患 | ||
29 |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重大隐患 | ||
30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重大隐患 | ||
31 | 未严格落实操作规程或工艺控制指标。 | 重大隐患 | ||
32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重大隐患 | ||
33 | 企业未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未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企业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
市应急局(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31 11:13:32
信息来源:editor_w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