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判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线上抽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等法定职责。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技术团队要确保在岗在位。
三、危化企业要组织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隐患整改“清零”,严格事故隐患整改闭环。
四、液氯生产、使用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定期开展事故通风、喷淋等联锁装置启动试验,确保异常情况下设备正常启动,对万向充装系统、封闭设施、报警联锁等存在问题的要停产整改。
五、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和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县级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并将履职情况录入线上系统。
六、强化特殊作业、检维修等高危作业管理,二十大期间,非必要不进行特殊作业,如须进行必须提级管理。
七、停产停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禁二十大期间擅自复工复产。
八、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