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漯)应急罚[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9-02 10:29:45
信息来源:editor_zfzd
被处罚人 | 河南天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
案件名称 | 河南天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 培训条件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漯)应急罚〔2022〕1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24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不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A类培训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少专职教师4名,B 类培训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缺少3名专职培训教师。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