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5.16”较大山体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5 10:13:55 信息来源:editor_mtjj

2021年5月16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吉首市双塘街道兴田村五组发生山体垮塌事故,3名人员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5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后,省长毛伟明、常务副省长谢建辉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吉首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5月21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吉首市“5.16”山体滑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龙树意任组长,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教体局、吉首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州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垮塌点基本情况

  

垮塌点位于吉首市双塘街道兴田村栏牛坪,北侧为张社大道,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º41′25.69″、北纬28°12′10.23″。该地段为寒武系中统敖溪组地层构成的构造溶蚀剥蚀型低山丘陵斜坡地貌,海拔标高在277m-358m之间,相对高差81m,出露地层上覆第四系含碎石粘土,厚度1-3m左右,下伏基岩为寒武系敖溪组,岩性为强至中风化泥质白云岩夹页岩,坡向109°-132°,岩层倾向与坡向构成逆向斜坡。垮塌点为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施工便道西侧边坡(项目施工红线外),坡脚为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食堂基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系吉首市EPC项目,经吉首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变更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报建和建设管理。建设用地面积243240.59m2,一期建筑面积33796.86m2,一期建设内容为男女生宿舍3栋,食堂1栋,运动场1座,湿地公园景观湖1座,人行桥3座,前坪广场、校区道路及附属工程等。2020年10月2日,建设单位与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三通一平施工合同;2020年11月8日,建设单位与湘西自治州紫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签订岩土工程勘察合同;2021年1月15日,与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边坡施工图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边坡设计单位);2021年1月18日,取得吉首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吉发改发[2021]18号); 2021年2月22日,建设单位分别与湖南东方红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湖南东方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与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1年3月5日,建设单位与地勘单位补签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2021年3月25日,建设单位与湖南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测单位)签订边坡监测合同。2021年5月18日,取得《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吉防许准字[2021]5号);2021年5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33101202100049号)、《土地使用权证》(湘(2021)吉首市不动产权第0009049号);2021年5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3101202105200101)。

  

(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0580278719,成立于2012年12月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一亿元,公司位于吉首市创新创业产业园4楼,法定代表人为赵旭波,经营范围为:开发区综合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代理,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土地资源储备,项目投资等;为吉首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罗欢,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分管领导为张健勇,现场代表为姚茂宿。

  

2、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地址:吉首市南吉星路15号,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1日,注册资本220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707484977K,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唐湘明,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05〕001033,有效期:2019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2日,现有员工26人。主要从事道路建设、管道敷设等工作。

  

2)湖南东方红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184088958D,成立于1997年11月10日,公司类型为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177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孝忠,公司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02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9]000131-1(6))有效期:2018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湘西地区的业务由湘西分公司负责,分公司经理为郑智洪,分管安全副经理兼工程部部长为马少俊。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部经理廖志、张杰明,技术负责人为田跃清,安全员为赵畅。

  

3、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东方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项目设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7984957,成立于1998年1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毅,公司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028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咨询、推广,室内装饰、设计,高速公路照明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智慧城市设计,智能化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公路工程的设计服务。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设计项目负责人罗方,建筑专业负责人罗方,结构专业负责人廖旺青,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杨杰,电气专业负责人肖凌云,暖通专业负责人朱彩侠。

  

4、工程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774475712F,成立于2005年5月1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文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文艺路15号,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43001698-4/1,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该项目总监为张金保、专监为陈仕欢、监理员为姚权。

  

5、工程(含边坡)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州紫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74590766XP,成立于2002年5月2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春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公司位于吉首市新建路4号,经营范围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水工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各类灌浆工程、基础和地基处理工程、冶金矿山工程施工。该项目负责人为陈丽辉。

  

6、边坡支护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95923642L,注册资本200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云峰,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488号鑫政大厦1601房,公司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桩基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检测,基坑监测服务,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该项目负责人为罗辉。

  

7、边坡监测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5704436B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张维,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万。公司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翰林路112-1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工程测量与监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该项目负责人为陈宏俊。

  

(四)西边坡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与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石方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建设场地进行了清表、整平及临时便道施工, 施工前未进行场地地勘。临时便道沿西侧山坡修筑,开挖便道形成反切岩土质边坡,边坡高度2至9m。开挖边坡的坡脚距离便道1至2m。

  

2020年11月3日,地勘单位进场开始房建勘察外业作业。2020年11月9日,施工单位进场进行临建施工,进场后发现东西两侧山体存在多处裸露岩土质边坡,局部有表土滑落现象,并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边坡的安全问题,建议对边坡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建设单位在此之后委托地勘单位对边坡进行勘察和设计。

  

2020年12月19日,地勘单位提交勘察报告;边坡设计单位在收到地勘报告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于12月31日提交专家评审,2021年1月7日修改通过提交建设单位。

  

2021年2月22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和地勘报告,结合现场情况编制了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考虑西侧边坡的整体安全和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在对西侧边坡两端局部土体较稳定的区域采取了部分治理措施。2021年3月中旬通过专家评审。按照设计,西侧边坡校园餐厅段支护长度约220米,设计采用桩基托梁+格构梁锚杆挡墙进行支护,边坡施工采用逆作法结合信息化施工。

  

2021年3月进入雨季后由于连续降雨,结合勘察部门的意见“天然工况处于基本稳定,饱和状况下处于不稳定,应及时进行支护,并分段提出了支护措施建议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联系函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对餐厅段边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现场查勘后,于3月18日决定对餐厅段边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采用架管搭设1.2m高安全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网对餐厅段边坡坡脚区域进行封堵,禁止人员及车辆通行,并在坡脚增设安全警示牌。同时将原有的沿边坡通行的施工便道改道从尚未储水的人工湖湖底通行;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多次安全交底和培训,强调边坡可能存在滑塌的风险,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按照吉首市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在暴雨天气时现场停止施工作业,同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巡视、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

  

2021年3月25日,建设单位为了边坡施工安全,委托监测单位对边坡支护工程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安排2名监测人员于3月30日进场, 在西边坡设置了15个监测点,4月8日,监测单位发现因坡面滑坡导致S09-S12点位损坏,西边坡C2-C3段坡顶( 因边坡顶部过于陡峭,监测点实际没有布到坡顶) 出现大面积开裂,坡面暂未发现明显裂缝,该处监测数据单次变换量超出了允许范围,监测单位在4月7日-4月13日监测周报中建议建设单位“要求按规范施工,增加边坡周边现场的巡视,同时也采取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边坡施工安全”。 3月31日至5月13日,监测单位共出具监测周报6份。其它5份监测周报结论均为“边坡暂未发现异常情况,各项监测数据稳定,均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可以正常进行施工。建议增加边坡周边现场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但从监测数据显示,边坡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数值均在变大。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5日晚至16日上午一直下暴雨,雨量近80毫米,施工单位项目部收到气象部门和建设方预警通知后已处于停工状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杰明在5月16日13时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13时30分左右会议结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田跃清及王迎春去工地巡查。2人走在施工便道上坡位置时,看见3名工人陆续走在食堂位置去后山摘枞菌,几分钟之后,2人听到了“轰”的山体垮塌声音,2人迅速往食堂位置赶,走在食堂位置时未发现3名工人,意识到可能出事。田跃清立马叫王迎春拨打项目部负责人张杰明电话,通知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也立即通知挖机司机参与救援。田跃清随后打电话叫项目部管理人员石远峰组织清查班组人员,并叫石远峰找来铁铲等救援工具。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情况

  

14时30分,吉首市委、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5时,市委书记李诗兴、市委副书记王京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阳清等市领导奔赴现场组织施救。副市长杨建军、欧金忠等市领导,市政府办、应急、吉首经开区、公安、维稳、双塘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孟龙到达现场指导救援。救援工作完毕后,16 时 30分,王京海、石阳清、杨建军、欧金忠、张朝雄等市领导现场召集市政府办、应急、住建、信访、教体、市腾达公司、吉首经开区、公安、维稳、双塘街道、市幼儿师范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召开碰头会, 及时部署善后安抚和现场处置等工作。截止5月19日上午10时30分,与3名死难者家属签订补偿协议,没有不稳定社会因素。

  

(三)事故遇难者身份信息

  

1、冯中林,男,身份证号码 430********8517,56岁, 居住地是湘潭县中路铺镇大湾桥村四方冲组249号,湖南东方 红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 泥工班人员,被垮塌山体泥土埋压抢救出后送湘西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徐新明,男,身份证号码 430********15,64岁, 居住地是湘潭县射埠镇射埠村月形组,湖南东方红集团建设有 限公司施工的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泥工班人员,被垮塌山体泥土埋压抢救出后经现场施救无效死亡。

  

3、刘雪峰,男,身份证号码 433********015,35岁, 居住地是泸溪县石榴坪乡民力村四组,湖南东方红集团建设有 限公司施工的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木工班人员,被垮塌山体泥土埋压抢救出后经现场施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前期持续降雨及近期强降雨为本次垮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21年吉首地区降雨量较往年大幅增多,截止5月16日,吉首市累计降雨量达到540.2mm,比历年同期偏高109.3㎜,偏多25.4%。进入汛期后,降雨量达到344mm,相比去年增加30%,仅5月1日至16日,吉首降水量为155.5㎜,比历年同期偏多52㎜,偏多50.2%。事故发生前15日夜全市普降大到暴雨,双塘街道境内最大点雨量为大兴村站点81.5㎜,最大小时雨强为30.2㎜,出现在15日21时35分至22时35分;其次为双塘站点73.4㎜,最大小时雨强为30.4㎜,出现在15日21时45分至22时45分。16日11时30分降雨结束。本次事故发生地介于大兴村站点与双塘站点之间并接近于双塘站点,由于该段山体上部土体在连日雨水冲刷浸泡后进入饱和状态,土体主动土压力增大导致边坡土体失稳造成局部山体突然垮塌。

  

(二)地质条件不稳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山体自然坡为岩土混合坡,坡度陡峻,普遍坡度在40-50度,局部达到55-70度;坡面次级陡坎发育,残坡积粘不连续分布,为特殊性土,遇水易软化;其下为强风化页岩,岩层倾向340°,倾角约10°,坡向150°,该层厚度变化大,破碎,为强透水层,遇水易软化崩解;下伏基岩为寒武系中风化页岩,与坡向相反,为相对隔水层。土体天然工况时处于基本稳定状态,饱和工况下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诱因

  

2020年8月,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院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进行了建设用地整理,当时委托了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二级资质)对项目建设场地进行了清表、整平及临时便道施工,进行了人工切坡,形成了山体临空面。临时便道沿西侧山坡修筑,开挖便道形成反切岩土质边坡,边坡高度2至9m,破坏了原山体的稳定,而切坡后未采取有效的工程支护措施,汛期来临后,雨水浸入边坡土体底部,引起山体垮塌。

  

1、直接原因

  

1)连续强降雨导致边坡土壤水分处于饱和状态,切坡形成的裸露岩土质边坡稳定性差,形成垮塌。

  

2)项目在未取得相关施工报建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施工,相关参建单位盲目进行建设,导致建设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间接原因

  

1)隐患防治不力。建设单位未进行地质勘探,委托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三通一平,切坡修建便道,形成隐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虽然已经辨识出该边坡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落实隐患的防控措施,没有按照边坡施工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2)应急防控不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边坡垮塌隐患应急预案,没有组织全部人员进行演练,导致部分人员对边坡垮塌灾害危害性、预警信息、避灾路线、应急处置等知识缺乏。

  

3)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施工单位明知边坡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治理隐患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边坡施工和坡脚的建设施工,边坡出现部分土石滑垮落后,虽然采取了修改便道、封闭隐患区域、张贴警示牌、对施工人员进行了边坡安全隐患技术和安全交底等措施,但封闭不彻底,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人擅自进入隐患危险区域;建设单位对边坡监测位移数值均在变大未引起重视,对隐患酿成垮塌的认识不足,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4)安全监管失位。吉首市住建部门明知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虽然给建设单位下达了停工通知,但没有进行立案查处,造成非法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监管不到位;双塘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建设项目未取得报建手续进行施工未制止、未报告,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不彻底,对非法建设打击不力。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于连日强降雨导致切坡山体处于饱和工况失稳垮塌,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一)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落实各村(社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开展了工作;2021年3月5日对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提出问题,明确整改期限;2021年4月30日对对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但对辖区内的非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打非治违的属地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落实,对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切坡形成的安全隐患没有形成隐患台账,没有督促责任单位有效防控和治理,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欠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没有形成2个清单。

  

(二)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调查,2021年1月14日,吉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下达了工程停工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2021年4月23日,吉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进行检查并指出问题下达了《安全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建立了问题台账。但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不力;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肃查处和纠正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对其二级机构打击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建设不力行为失察,监督管理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施工单位冯中林、徐新明、刘雪峰3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去事发山后采摘枞菌,路过时被垮塌泥土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3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赵旭波,中共党员,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缺位,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非法委托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对施工引起的边坡隐患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健勇,中共党员,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管理职责。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非法实施项目建设;没有及时落实边坡隐患防治措施,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姚茂宿,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调人员,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现场代表。没有及时落实边坡隐患防治措施,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没有认真进行分析,对边坡隐患酿成垮塌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测单位防控措施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由薪级14级降为13级。

  

4、张杰明,中共党员,湖南东方红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部负责人。对西边坡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对西边坡隐患没有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州住建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石泽兴,中共党员,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分管项目建设工作。未督促项目部对土质高切坡施工进行专门的分析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项目部未督促分包劳务公司未落实高切坡施工技术规范,凭经验进行切坡施工的问题失察,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周王军,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单位未提供地勘资料和完整设计的情况下,未对土质高切坡施工进行专门的分析、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督促分包劳务公司落实高切坡施工技术规范,任其凭经验进行切坡施工,形成高边坡安全隐患,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由薪级14级降为13级,由州住建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陈仕欢,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首片区经理,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监理部专监。对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违规进行监理,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西边坡隐患治理和防控措施,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州住建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8、张金保,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监理部总监。对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失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西边坡隐患治理和防控措施,对隐患酿成事故的认识不足,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州住建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9、陈宏俊,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分公司经理,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边坡监测项目负责人。没有到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没有科学、全面布置边坡监测点,发现边坡部分垮塌和边坡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数值均变大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给出有效防控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州住建局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38条规定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田明晶,中共党员,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辖区内的非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失察;没有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有效防控和治理隐患;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提醒。

  

11、童吉,中共党员,吉首市建筑管理站站长。对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非法建设既没有报告,也没有依法立案查处,打击非法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向明杰,中共党员,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分管吉首市建筑管理站和吉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不力;对分管的二级机构打击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建设不力行为失察,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张强,中共党员,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不力;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组织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非法建设行为不力,对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建设行为失察;督促辖区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非法委托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在未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三通一平施工,形成边坡隐患;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边坡隐患的防控和治理措施;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没有认真进行分析,对边坡隐患酿成垮塌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测单位防控措施建议。建议由州住建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湖南东方红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西边坡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对西边坡隐患没有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建议由州住建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吉首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提供地勘资料和完整设计的情况下,项目部未对土质高切坡施工进行专门分析、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仅凭经验进行切坡施工,形成高边坡。建议由州住建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违规进行监理;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西边坡隐患治理和防控措施;对隐患酿成事故的认识不足,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监管不到位。建议州住建局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38条规定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边坡监测单位。没有科学、全面布置边坡监测点;发现坡面滑坡、坡顶出现大面积开裂、监测数据单次变换量超出了允许范围后,没有督促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治理隐患;对边坡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数值均变大的问题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给出有效防控措施,导致相关单位对边坡隐患酿成垮塌的风险认识不足。建议州住建局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38条规定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责成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非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打非治违的属地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落实,对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切坡形成的安全隐患没有形成隐患台账,没有督促责任单位有效防控和治理,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欠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没有形成2个清单。责成向吉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不力;对其二级机构打击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建设不力行为失察,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制止非法建设行为,放任非法违法行为长时间的存在。责成向吉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吉首市人民政府。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打击违法建设决策部署不扎实;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不够深入、不够彻底;对有关部门“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责成向湘西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各司其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谋划、推进、落实。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碰。

  

(二)深化人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湘西州系典型山区,地质构造复杂,高边坡、切坡现象突出,极易发生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各地要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人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孳生存续引发安全事故。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员工全员安全责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