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执行“七严禁与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2-07-15 15:57:07 信息来源:editor_mtjj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锻造安全生产执法“铁军”,为行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近日,漯河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支队印发了《关于漯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七严禁、十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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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执法人员遵守的十项工作纪律:1、不准在被检查企业或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3、不准未经批准通过参加授课、评审等方式获取报酬。4、不准利用职权为违法者开脱说情、打招呼、搞变通。5、不准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和投诉举报人。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推销商品、介绍中介服务等。7、不准截留、挪用、私分、侵占罚没款或暂扣的财物。8、不准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9、不准邀请行政相对人参加婚丧嫁娶事宜。10、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还明确了七种严禁出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公开发表不当言论。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酒后执法。4、严禁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5、严禁违规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券等。6、严禁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7、严禁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通知》强调,支队班子成员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教育宣传、扎实组织自查整改、严格实施考评监督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通知》落实到位。